這篇文章的緣起,是因為雜誌報導的標題「一小時課花十小時準備,紙筆就能讓課堂變 high」,因此我用最近的案例,也就是擔任國家司法精英:檢察官們簡報教練的機會,跟大家分享我如何準備一門課。如果您之前沒跟上,這邊有上集:事前準備+了解檢察官工作內容。
接下來這一集,談的是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」,也就是在我做完所有課前準備後,進到法庭現場觀察的樣子。 如果您對即將在一年多後(2023.1.1)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有興趣,歡迎您繼續看下去:
不過在開始看之前,先說3件事,也做為看文章時的補充:
1. 簡報/教學/演講,這3件事的目標是不同的!簡報是為了「說服」、教學是為了讓學生「改變」,而演講有時介於2者之間。詳見文章:簡報/教學/演講有什麼不同
2. 雖然很多老師都聽過或學過「系統化課程計:ADDIE」,但是真實應用在實務中,您真的有紮實的做到嗎?也許大家在看「我如何準備一門課」這系列文章時,可以想一想 … 我文章中寫的,是進行到 ADDIE 的什麼步驟?
3. 我並沒有拿國家或法務部的任何一塊錢宣傳費!過去也沒有跟公部門合作。這次真的是因為單純支持代表正義的檢察官們,才會有這些體驗。所有的心得&想法,都是我親身參與後,有感寫出。「接觸才會了解、了解才會支持」,還是有一群很認真的公務員,為我們努力的做事啊!
以下為本文(2000字)
雖然在前期做了一些功課,也大致了解國民法官制度的樣貌。但是如果能去到現場參與,相信才會了解的更清楚啊!為了因應 2023年1月1日起的國民法官參審制推行,司法院跟法務部,已經開始進行許多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,希望透過模擬的過程建立經驗,讓未來正式執行時能運作的更順利!
在知道了這個資訊後,我就請法務部鄧副司長(本次主辦的關鍵之一,另一位是李副司長!)跟謝事務官幫我安排,全程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… 3天的時間我坐在法庭裡面,觀察著整個審判程序的進行。這時原本腦中認知的「名詞」,現在全變成真實的「動詞」!(也恭喜鄧巧羚副司長,榮獲 110 年全國全國模範公務人員代表!全國 36 萬公務人員,只選6個人!)
第一天早上先選任國民法官(透過問題團體詢問、再個別詢問、再隨機抽籤,本次由約 60 人選中抽出6位),接下來在下午正式進入審理流程。
在未來的制度中,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們同樣坐在審判席上,聆聽檢方(檢察官)跟辯方(律師)的說明,在法庭中了解案情、檢視証據並釐清疑點後,會於第3天做出裁決,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進行表決,包含罪刑與量刑的審判。要過半數通過(含職業法官1票),罪刑才能成立。而要判多久,也是由法官們共同決定!(這一點跟陪審團制度很不一樣!)
因為要在3天之內作出判決,而國民法官們也是到了法庭現場,才開始了解案情的內容,因此檢方(檢察官)跟辯方(律師),如果在法庭上清楚表達,把案情細節、証據、甚至法條如何規定 … 仔細的說明清楚,讓國民法官理解後,做出判決,就變的超重要的!
譬如我參加的這個模擬案,會涉及到「故意」或「過失」的判定,什麼是「故意」?怎麼樣又能稱為「過失」,法律上是有規定的,而且也要依照實際的証據來判定。但是相關的法條,國民法官不一定理解。而跟案情有關的証據,也是法官們在法庭上才第一次看到 … 。在有限的時間內,濃縮重點,化繁為簡,讓國民法官們理解:到底是檢察官們(代表被害人及國家)提出的控訴有理?還是律師(代表被告)提出的抗辯或解釋有理?更白話的說:像是我參加的模擬案,到底是「故意」?還是「過失」?誰提出來的証據更有理?這就有賴國民法官們,在3天內的判斷了!
(引自:國民法官制度簡介-司法院)
透過現場觀看,我才又慢慢的抓到一些感覺,更理解審判流程的安排。審判流程有清楚仔細的規定,我把它簡單濃縮為3大流程:開審陳述、証據調查、論告求刑
1.「開審陳述」:目的是讓國民法官們,了解接下來審判進行的流程,以及對整件事情先概要理解。
2.証據調查:而因為案情可能錯綜複雜,因此會把相關証據調查分「不爭執事項」跟「爭執事項」兩大部份:「不爭執事項」就像案情的基礎事實,可以讓法官們了解案情。而「爭執事項」就是檢辯雙方意見不同,需要各自提出証據,交由國民法官判斷。
3.論告求刑:審判的最後也會安排「論告」,包含結論、罪責與量刑建議等,讓國民法官(以及職業法官)知道檢辯雙方各自認為的結論為何?做為法官裁判的參考。
上述這些流程當然是用最簡化的方式,讓大家理解。詳細的過程中還有許多的規定,譬如一開始還會宣讀起訴要旨,最後還有終局評議及判決 ….。整個過程的目的,就是希望能做到勿枉勿縱、公平裁判!
雖然是模擬法庭,但是大家可都是按真實流程,案件是真實案件、証據是真實証據、連模擬被告、模擬証人 … 都演的超像真的!到最後一天我才知道,模擬被告是大律師扮演的!(也太厲害!)。檢方辯方在法庭上的攻防,也絲毫沒有因為模擬法庭而放鬆,每個人都做足準備!
雖然之前也有去過法庭的經驗(因家人、陪朋友),但像這樣連續3天都在法庭內,真是之前沒有的經驗啊!
更特別是:身邊陪伴的,都是超專業的檢察官及司法人員。包含了法務部的2位副司長:李副座與鄧副座,本場的評論員:高檢署廖檢察官及警大林教授,還有桃園地檢的公訴周主任檢察官,以及本場負責公訴的董檢察官與林檢察官,再加上現場法官、律師,以及最後一天座談會前一起吃便當的法院院長、庭長、律師公會會長 ….。我有時候也不禁會想:為什麼我現在會在這裡啊?
還好的是:雖然身為法律素人,但是之前做的功課,在法庭現場還是會發揮一些功用。至少我在看整個流程進行時,對於法庭現場的樣貌,以及接下來會發生的流程,會有一個大致的理解。而且我身邊有一群超專業的顧問可以問啊!像是高檢署廖檢察官(前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)、以及警大林教授,這可都是身經百戰的專業人士!還有桃園地檢的公訴主任檢察官-周主任,整個過程親切的接待跟說明,我們中午時都去她的辦公室吃便當,也趁機讓我這個法律素人持續了解審判現場的細節。更不要說兩位公務繁忙的副司長,還特別多次來到法庭上,親自為我說明細節。
(左起:我/法制司鄧副司長/高檢署廖檢察官/桃檢周主任檢察官/警大林教授/檢察司李副司長)
當然,法律的知識,是不可能在3天內就快速補齊的,這也不是我這次來的任務!因為我最想理解的:就是國民法官們,未來在法庭會遇到的狀況與細節!而過去長年的簡報教學及教練的經驗,讓我對更能想像聽眾在聽到簡報時的感受與期待!因此坐在法庭中,我感受的是國民法官們,在聽到這些法律專業術語、以及案情說明時,他們會想什麼?他們會要什麼?他們可能會有哪些反應?重要是:未來檢察官們應該怎麼說?怎麼做?才能夠讓國民法官們更容易了解案情、吸收法律知識,最終做出更公平的裁判。
3天的法庭體驗,我有了更第一手的體驗。我雖然沒坐在審判席上,但想的卻是整個法庭中進行的狀況,然後也做了不少筆記。過程中也對檢察官的角色,有了更鮮明的理解
在公訴案件中,檢察官就像是被害人的代表!為被害人發聲,也代表國家追求公理正義!而過程中,還要善盡職責,調查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證據,還要把所有的証據匯集在一起,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,不是被冤枉的 … 。每一個案子的証據跟文書卷證,都超厚的啊!檢察官們不止責任重大,工作的負擔也很重啊!
在審判後的座談會上,我邊聽 …邊整理著,心裡開始有了更具像的想法。也第一次知道,原來會有這門課的開始,是因為法務部檢察司-李濠松副司長,因為一個緣份,看到了我「上台的技術」這本書 … 這個有空再聊。
連續3天,每天07:00 出門,19:00 回到家(中間還有一天直奔台大演講),每天大約花 12 小時,3天就算 36 小時好了!加上前期準備的 20 小時,目前合計已經接近 56 小時。而到目前為止 … 還是沒有做出任何一張投影片!(驚!)
下集待續!
福哥 2021.11.29
于高鐵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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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層次的簡報power poi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