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稿:2010.02.10
補充&修正:2018.04.18
不曉得各位有沒有聽過 7/38/55 法則(或定律),也許在許多簡報技巧教學&口語表達的課程,您經常可以聽到老師這麼說:
“根據加州柏克萊大學心理學教授Albert Mebrabian提出的 7/38/55定律:旁人對我們的觀感,只有 7% 取決於您真正的內容,另外語氣及手勢等輔助表達佔了38%,而有55%取決於您的外在形象:您看起來夠不夠分量,有沒有說服力…….所以外表形象,肢體語言,遠遠比簡報或演講的內容重要…..。“(相關搜尋見此)
這句話真的很多人都在用,這個法則也經常出現。但是,大家都誤會了啊!!
當然肢體語言或外表形象是很重要,但是有到那麼重要嗎?重要到超過簡報的內容?真的嗎?(OS:那….以後就穿西裝打領帶,維持好專業形象,然後豐富我的肢體語言,上台亂講話即可??其它的簡報技巧,例如內容準備、分段結構化,開場過程結尾 … 都不重要嗎?)
我總是覺得怪怪的,因此上網找了進一步的資料,發現有人已經先一步提出這個論點的問題,僅摘要如下&補充:
1.教授名稱寫錯了,應為 Albert Mehrabian,而非 Albert Mebrabian,(天啊….有多少筆網路資料都錯誤引用了,其 wiki原文或中譯資料在此)
2.他其實任教於 UCLA (加州大學格杉磯分校),而非加州柏克萊大學
3.最糟的是:這個法則被誤用了!原研究者說,這個法則是用在判斷感覺或態度。當一個人說話時,語調(tone of voice)或面部表情(facial expression)與說話的內容(word)不一致,人們傾向相信語調或面部表情,而不是他所說的話,例如:
某一個人說: “我對您一點意見都沒有啊!”
結果他語調低沈,連眼晴都不看您,身體也轉向別的地方….這個時候,大部份人會傾向相信肢體語言,而非他說的話。
Mehrabian 教授也發現了他的研究不斷被誤用,所以他特別提出聲明:
除非這個溝通本身談的是有關於感受面或是態度面,否則不應該應用這個公式(Unless a communicator is talking about their feelings or attitudes, these equations are not applicable.)
看完後,我的心得是:
1.肢體語言(精準的說,是非語言,包含語調、面部表情或其它)仍是重要的,但它們是簡報或演講加分的要素,而非全部。準備好充實的內容,並把整個流程安排順暢,是您第一件該作的事,等到一切都熟悉,再去加強肢體語言吧!
2.有很多知識要使用前,還是得去 check 來源一下啊(其實我並不訝異,先前寫論文時就發現,很多錯誤的論文引用,會不斷不斷的再被引用,而很少人會去看 source 的)
註:2015 年,泛科學也寫了一篇 55-38-7溝通黃金比例?一個溝通法則的誤用 。裡面也談到了「55-38-7法則並非用在任何的溝通情境,而僅僅適用於「當一個人說話時的語調(tone)、手勢(gestures)面部表情(facial expression)這一些非語言訊息(non-verbal communication),和說出來的內容(context)這一些語言訊息(verbal communication)不一致時」;在這樣的情況下,非語言訊息會造成的影響才被突顯出來。」
所以,以後不要再用 7/38/55 法則,來說內容不重要哦!
但是 … 但是,反過來來看:內容、聲音、肢體語言,都要有一致性的搭配。當你簡報或演講內容都準備好了,您下一個該思考的就是:如何利用您的肢體語言&聲音,創造出更好的一致性。讓台下的聽眾有更整合的感受呢?這才是您接下來在簡報技巧或溝通技巧的修練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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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…] 註:我曾寫過一篇文章-肢體語言研究的誤用:談 7/38/55 法則,大家也可以點進去參考 […]